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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人事,公司是国企,目前有一名劳务派遣工写了请假条,准备去当兵,在役前训练了,公司想和他解除劳务合同,请问有什么风险,我们和劳务派遣公司方面如何对接,如果解除不了是否可以不发工资

公司法律广东省-广州市2025-09-01 14:59:5815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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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05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员工去当兵属于法定解除情形,与派遣公司解除合作一般无风险,可按合同约定提前书面通知派遣公司说明情况。若解除不了,不发工资有风险,可能构成拖欠工资。解决方案是及时与派遣公司沟通,按合同和法律规定办理解除手续;若不能解除,正常发放工资,保留员工当兵相关证明,避免后续纠纷。
    回复于 2025-09-01 15:03:3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兵役法》规定,企业应当与应征入伍的劳动者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国企若与准备当兵的劳务派遣工解除合同,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法律风险。可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提前书面通知并说明情况,协商一致后解除协议及劳动合同。若解除不了,在上海、西宁、江西等地区,因劳动者应征入伍劳动合同中止,企业可以不发工资。
    回复于 2025-09-01 16:59:4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9-01 17:55:11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385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公司如果单方面解除的话,那是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对方没有履行工作能力,可以暂时终止劳动关
    回复于 2025-09-02 12:10:3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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