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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未出示劳动部门的批准(人社局),未发书面通知,未和劳动员工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强制变更劳动合同,由五天八小时三班倒(加班费另算)改为四天十二小时两班倒,是否涉嫌违法

劳动争议广东省-东莞市2025-08-31 23:39:28135*****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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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公司这种做法涉嫌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变更劳动合同应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公司未获劳动部门批准、未书面通知且未与员工协商就强制变更,侵害了员工权益。员工可先与公司沟通,要求恢复原合同约定;沟通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回复于 2025-08-31 23:44:03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89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明确拒绝,如果对方坚持变更该劳动条件,你可以提被迫离职,要求支付补偿金N,如果对方表示辞退,你可以要求支付你辞退赔偿金2N,具体可以私信联系指导你怎么做,可以代写文书准备资料仲裁。
    回复于 2025-08-31 23:48:52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05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是不合法的,可以主张被迫离职与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5-08-31 23:51:28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32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的行为涉嫌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公司未与员工协商,也未发书面通知,单方面强制变更工作时间和班次,违反了该规定。
    回复于 2025-09-01 07:57:21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63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需要经过本人同意,否则就是违法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举报
    回复于 2025-09-01 09:53:1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2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9-01 11:12: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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