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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址杭州,5年前根据公司要求转到绍兴柯桥门店上班,现在柯桥门店不开了,再让我们转至杭州门店上班,现在不愿意过去,根据以上,是否有赔偿?

合同纠纷浙江省-杭州市2025-08-31 09:11:0918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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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7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是否有赔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为绍兴柯桥,或调岗对员工生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未经协商一致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且杭州门店调岗合理,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无需支付赔偿。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有什么不明白的也可以继续对我进行追问。
    回复于 2025-08-31 09:11:2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1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一般有赔偿。公司从杭州转你到绍兴,现柯桥店关闭又让回杭州,工作地点变化大,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双方协商一致。你不愿去,公司解除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你可和公司协商补偿,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8-31 09:15:49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42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可以主张被迫离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5-08-31 10:30:07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114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于 2025-08-31 12:06:4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50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8-31 14:36: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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