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宁波森鑫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于2024年9.18与安徽鑫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额45.8万,于2025年3.17交货完毕,合同尾款(合同额的30%)按合同约束时间,2025年6月17号,需付清。现对方联系人,经多次催款后,拒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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