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对象分手了要求我把谈对象的花销和钱还给他,还给我发了律师函,但谈对象也是他提的 包括花销也是住酒店才转给我,只是他当时没有时间去现在变成了这样

其他上海市2025-08-28 07:29:06186*****979

分享

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7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住酒店的花销转账一般属于共同消费或赠与性质,若转账时未明确是借款,且不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等特殊情况,通常分手后无需返还,可依据具体转账性质和相关证据进行抗辩。
    回复于 2025-08-28 07:29:3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61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花销通常分情况处理,一般日常消费算赠与不用还,像吃饭、看电影等。但大额转账或明确是借款性质要还。住酒店转账若没明确是借款,算恋爱期间自愿支出,不用还。收到律师函先别慌,可和对方协商解释。若协商不成,对方起诉,就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由法院来判定是否要还钱。
    回复于 2025-08-28 07:34:04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669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你好,转账的钱要说明是什么性质?你们两个共同消费了的话不需要偿还,他给你发律师函,你也可以给他发律师函的。
    回复于 2025-08-28 08:24:20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3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不用理会,你没有义务返还费用的
    回复于 2025-08-28 08:35:36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1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共同生活的开销是无需返还的,若您不愿意返还,可以拒绝,对方有合理诉求,让对方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公正判决
    回复于 2025-08-28 08:50:50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30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你好,金额不大的正常开支和花销掉了的不用还,上海律师,还有问题可以私信沟通
    回复于 2025-08-28 09:11:0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5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大额赠予可要求返还,共同生活支出无需返还
    回复于 2025-08-28 11:48:40 咨询他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