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当前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1、因公司经营问题,原定签署的劳务合同要转到另一家公司(子母公司),人资口头承诺不影响我当前的劳动关系,只是变更主体,但变更主体的同时要求我签署两份补充协议,两份协议内容均有表明我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经友好协商,不得追偿前单位的一应索赔事务(我已经工作4年多了,前单位之前加班以及有些可能存在的问题,因为还在公司就没有追,但现在换主体,协议这样约定就让我挺没安全感的)因为换去新公司,虽工龄保留,但之前事务主张赔偿的权力没有了,所以请问我可以不签这个协议吗?或是说可以跟人资明确保留这个权益吗?如果我不签人资以此为由说我不配合工作或是其他,能提供有效的自保建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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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龙律师月帮助4510人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若在山东买车被坑对方拒绝退款,可先收集购车合同、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 12315 向消协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依据购车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购车款等。回复于 2025-08-27 08:25:44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5-08-27 08:25:58
以此解答为准,你可以不签该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你有权拒绝签署对你不利的协议。你也可以与人力资源部门明确要求保留向原单位主张赔偿的权益。若公司以你不签协议为由认定你不配合工作,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收集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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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8-27 08:26:15
请以此次解答内容为准,你可以不签该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你有权拒绝签署对你不利的协议。你也可以与人力资源部门明确要求保留向原单位主张赔偿的权益。若公司以你不签协议为由认定你不配合工作,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收集证据,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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