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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1日丙方带头的组织了一帮人,在我甲方工地(朔州市开发区)围堵道路限制人身自由监禁我本人10个小时,监禁我工地负责人15个小时,大小便失禁, 报警以后民警给的答复:无能为力法不责众 要求追究丙方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山西省-太原市2025-08-24 19:23:5115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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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25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丙方带头组织人员围堵道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十二小时以上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法不责众” 并非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或通过检察监督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8-25 11:19:55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1540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你这边可以直接去找当地的检察院申诉控告
    回复于 2025-08-25 16:11:53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丙方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民警称法不责众说法不对,非法拘禁是犯罪行为应受惩处。可向该公安机关上级机关反映情况,要求督办此案;也可向检察院申诉,让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若后续证据充分,还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丙方刑事责任,同时可主张民事赔偿。
    回复于 2025-08-27 21:00: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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