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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我的房屋出租和别人,合同签订五年,当时没仔细看合同,因为孩子生病想卖掉房子,租户让赔付高额违约金后我才细看合同,发现合同中标明租户租赁期间需交付房费和物业费还有包烧费,这两年一直是我们交的,看合同后我们给租户一个月补齐包烧费和物业费,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一直未给我们补齐,我想问下,这是不是属于租户违约,我们有没有权限收回房屋停止合同,需要怎么做,诉讼终止合同,还是我们可以直接去收房终止合同。望回复,感谢

合同纠纷湖北省-武汉市2025-08-23 10:48:0418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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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113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直接收房终止,对方应该不会退出,建议诉讼
    回复于 2025-08-23 11:12:3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8-23 11:30:4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68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户需交付物业费和包烧费,但其未按约定支付,已构成违约。你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收回房屋、终止合同,但不能直接收房,建议先书面通知租户限期支付费用,若其逾期仍未支付,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租户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于 2025-08-23 18:22: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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