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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一所大专任职教师,12月底入职,任职期间第二年五月份考取了教师资格证,签署了一份合同,上面写着考下来教资的要工作两年,提前一个月打离职的违约金3000,直接离职的违约金6000,我7月底向副院长提的离职,副院长让我直接明天去学校办手续。我第二天办了手续,上面有好多领导签字,但是由于假期好多领导不在,院长说剩下的他签就可以,就让我走了我以为离职结束了,现在给我转了一个账户,让我交付违约金6000,而且我现在新单位要交社保,8月中旬我向原单位打电话他说,8月份保险就给我停了,新单位8月底交保险,显示还是原单位未停保险。我给原单位打电话,说我离职手续没有办完。我现在必须交违约金6000吗?

合同纠纷山西省-太原市2025-08-22 20:48:0513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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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6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除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你与学校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若不属于这两种情形,可能是无效的,你无需支付违约金。同时,原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保停缴手续是违法的,你可与原单位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
    回复于 2025-08-22 20:48:36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46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不一定必须交6000违约金。你按副院长要求办了离职手续,有多位领导签字,院长也让你走,应视为已完成离职。且单位先说8月停保后又说手续没办完,存在过错。你可与单位协商,说明离职情况及单位问题,争取免交违约金。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8-26 09:31:4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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