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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开的公司因为打官司可能要被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冻结账户后不能再收发款,想再开一个公司让我当法人,用我的账户和客户对接收款,这种情况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公司法律湖北省-武汉市2025-08-22 09:04:0013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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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05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不合法,属于逃避执行的行为。若被查实,你可能面临法院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你的征信也可能受影响。
    回复于 2025-08-22 09:04:26 咨询他
  • 麻忠宏律师
    月帮助42
    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种情况法律也是允许的
    回复于 2025-08-22 09:10:08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989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正常来说即使成立了新公司,也应当是公司的对公账户收取支出款项,不能用自己的账户。如果你做法人的公司对外有债务无法偿还,你的账户会和父母一样被冻结
    回复于 2025-08-22 10:33:40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12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不合法,这属于转移财产。要面临罚款或拘留
    回复于 2025-08-22 10:59:40 咨询他
  • 张雪律师
    月帮助1071
    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收取之前公司客户的款项,是不合法的
    回复于 2025-08-22 14:08: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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