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广州建滔广场(我处于自由职业状态,与朋友有业务来往,利用朋友公司资源去寻找合适客户达成交易收取服务费) 2,当时在朋友公司与当时人洽谈业务,最后达成,当事人通过中介及本人转账至我个人共计15万为业务诚意金(购房及后期助贷业务),过程由于银行产品及政策变动,在一定概率影响当事人业务完成同时,当事人资金已挪用其他方向,也以及自身资金回笼造成短缺,在当事人提出需要退回回部分诚意金的时候,未能兑现完全退回承诺(过程退回2万)现朋友公司协助当事人主动报案控诉我涉嫌利用他人公司进行诈骗 3,我在此之前也和当事人极力争取解决问题时间但未与对方达成,目前我能提供线索甚少,请问我应该如何应对?
经济金融广东省-广州市2025-08-18 22:15:58188*****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