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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销售,客户付钱报名时给的他自己的收款码,一共收了1.9万,被发现后已经离职,离职时签了书面文字,写了他是挪用公款,17号会还钱,现在也不回消息,请问可以怎么处理?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08-18 21:22:5313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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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颖律师
    月帮助1825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 有明确被告身份信息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
    回复于 2025-08-18 21:24:07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587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报警处理,涉嫌犯罪了。
    回复于 2025-08-18 21:30:46 咨询他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9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属于侵占罪,建议报警处理
    回复于 2025-08-18 21:36:0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3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可先尝试与该销售沟通,要求其按约定还钱并保留沟通记录,若沟通无果,可收集收款凭证、离职证明等证据,因其行为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回复于 2025-08-19 07:36:04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7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尝试再联系该销售,通过短信、等留好沟通记录,明确告知其不还钱的法律后果。若还是联系不上或对方拒绝还钱,鉴于有书面文字证明其挪用公款,可收集相关证据,像客户付款记录、书面文字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返还挪用款项。若对方行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也可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
    回复于 2025-08-24 17:35:0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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