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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9岁的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的下巴和双腿都破了流血。老师发了一条对方道歉并保证不再打的视频。5月28日再次被对方打的胳膊出血淤青,找对方家长理论时,对方不承认,并发生了言语冲突,对方家长在半夜12点左右再次发信息给我,在睡眠中被吵醒,回复对方时发现被对方拉黑,就把信息发在了微信家长群。发生争执后,我把那个道歉保证视频发在群里了,并在视频下方说明,对方家长让我教我家小孩被欺负要打回去,要往死里打,这样就不会再被欺负,想说明两个小朋友身高体型相差太多,没办法打的过。对方现在起诉我,发的这段视频侵犯肖像权了。同时对方给小孩办了休学,到期末结束也没来上课。9/8日法院开庭受理,我该怎么应对?

其他上海市2025-08-18 17:58:2013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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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4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可依据《民法典》中肖像权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进行抗辩,你发布视频是为维护自家孩子合法权益,属于《民法典》第 1020 条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未侵犯对方肖像权,同时可收集孩子两次被打的证据,反诉对方家长监护不力及孩子的侵权行为,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还可根据具体情况,说明对方孩子休学与你发布视频之间无因果关系。
    回复于 2025-08-18 18:06:55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14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您这边有没有对方起诉的材料,有的话您发我看一下帮您分析
    回复于 2025-08-18 18:13:1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78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你发视频目的是为说明孩子被欺负情况,属合理维权,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对方肖像,一般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你可收集孩子两次被打证据,如就医记录、老师发的视频等。开庭时说明发视频初衷,强调是为解决孩子被欺负问题。同时,提交对方让孩子打回去等不当言论证据。向法官解释你行为合理性,争取法院公正判决。
    回复于 2025-08-24 17:00:3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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