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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6岁被成人打了一巴掌,立案后,警方因对方是哺乳期不进行拘留。因为没有监控,犯罪者的朋友当时也持械棍棒打了孩子的家长致小拇指骨折。警方经过调查居民目击证人称被打人也打了犯罪者,但是受害方确实是没有打,在去警察局的时候,犯罪者也没说打了。就凭当时的目击证人的一句话,现在也要求受害方也要进行拘留。受害方肯定自己确实没有打过犯罪者,犯罪者再争吵过程中还持械争吵。受害者没有还手。仅凭证人说打了,犯罪者也一口咬定说打了。

刑事辩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025-08-17 23:22:1818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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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7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若受害方确实未实施殴打行为,仅凭证人证言和对方陈述,不能直接认定受害方有打人行为并对其拘留。公安机关应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综合判断案件事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双方伤情、事件起因等因素,确定是否符合拘留条件,若受害方是单纯受害者,未参与侵害行为,不应被拘留。
    回复于 2025-08-18 08:37:32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43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就算是动手的孩子,六岁也不足以拘留
    回复于 2025-08-18 11:07:4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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