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基本情况:外公年事已高,现患病;原配外婆(三个女儿的亲生母亲)于二三十年前去世,后外公再婚(即现任外婆)。
2. 家庭子女情况:外公与原配外婆育有三个女儿,均已外嫁成家;外公与现任外婆无子女,现任外婆跟外公结婚前有两个儿子,不过均未履行子女义务
3. 关键矛盾与诉求:
现任外婆自与外公结婚后,未履行妻子义务。
外公名下有一套老家房产,该房产为其与原配外婆共同修建,现外公因生病,希望将此房产留给三个女儿。
4. 咨询需求:需明确外公如何合法将该房产留给三个女儿,以及相关法律流程、注意事项?
婚姻家庭重庆市2025-08-17 14:30:4719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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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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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广为律师事务所
你好,外公可以立遗嘱明确
回复于 2025-08-17 14:37:4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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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外公可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将其名下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留给三个女儿。可选择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形式,注意每种遗嘱都有相应形式要件,需符合法律规定才有效,如自书遗嘱要由外公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待外公去世后,三个女儿可持遗嘱、外公死亡证明等材料办理继承公证,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注意要核查房产是否存在抵押等限制交易情况,且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有多个继承人,应通知所有继承人知晓遗嘱情况,避免后续纠纷。
回复于 2025-08-17 16:42: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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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订立遗嘱。
回复于 2025-08-18 11: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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