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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下午两点,我在浙江,对方在河南开封,对方冒用企业信息对本人实行诈骗,共骗取钱才68元,以共享屏幕的方式套取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学生证等信息,本人的钉钉账号被骗子登录,期间,骗子言行态度恶劣,有侮辱诽谤等行为,损害了我的名誉权,我的诉求是让骗子退回68元并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侵权维权浙江省-金华市2025-08-15 20:08:5017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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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1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金额较小,报警不受理,比较难办
    回复于 2025-08-15 20:09:29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9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情况骗子行为违法。首先,你要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共享屏幕相关证据。接着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虽说68元未达诈骗罪立案标准,但对方冒用信息、侮辱诽谤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可依法处理,帮你追回68元并让其道歉。至于精神损失费,因金额小较难获赔,但可在警方调解时提出诉求。
    回复于 2025-08-15 20:12:5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99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对方冒用企业信息诈骗 68 元及套取个人信息的行为,虽未达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但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你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其侮辱诽谤损害你名誉权的行为,你可收集相关证据,与对方协商要求其退回钱款、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复于 2025-08-16 09:54:5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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