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球厅工作,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目前已经离职。 准备给我结算七月份工资,根据打卡机记录显示我七月份迟到八天,在并未告知我有迟到罚款规定的情况下,扣除我500元迟到罚款。这8天的迟到有几天是因为负责开店里大门有钥匙的同事迟到,导致我不可抗力迟到。现在店里让我拿出我因为被关在楼下进不来导致迟到的证据,我没有。而且根据他公示的打卡表格,负责开大门的同事反而没有一天迟到。而且迟到罚款30元的规定,店长告诉我之前老板告诉过我们员工,而我并不知情。就算按照30元罚款,八天迟到来算,也应当只扣除240元,而不是500元。在店工作1个月,无合同,无社保,老板说随便去告,根本不怕,这个店长就是在恶心打压我。
劳动争议辽宁省-沈阳市2025-08-15 14:00:57155*****60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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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202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8-15 14:29:1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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