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年1月到2025年8月15号 被告自2024年1月以恋爱名义接近原告,期间长期隐瞒与他人保持性关系的事实(2025年1月经友人证实),虚构家人生病、资金周转等理由(详见转账备注),诱骗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累计48,500元。 该行为违反《民法典》第148条,构成欺诈性财产侵害,故请求判令返还全部款项。
其他江西省-宜春市2025-08-15 13:11:59139*****956
时间2024年1月到2025年8月15号 被告自2024年1月以恋爱名义接近原告,期间长期隐瞒与他人保持性关系的事实(2025年1月经友人证实),虚构家人生病、资金周转等理由(详见转账备注),诱骗原告通过微信转账累计48,500元。 该行为违反《民法典》第148条,构成欺诈性财产侵害,故请求判令返还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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