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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未经被告人同意,将案情发布公众号 此案件当事人是被告人的姑姑,后来经过协谈以及道歉,已过得讲解,并选择撤案,撤诉,写谅解书,以及保护被告人名誉权,选择不公开,但公安局未经被告人允许,仍然选择把案情,被告人打码不全图片(包含住址信息)发布于公众号,对被告人生活,以及自身产生音响和伤害,请求律师给个联系,我是不是该举报12389之后请律师,上诉公安机关单位

刑事辩护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2025-08-15 00:26:4817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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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9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可以考虑先拨打12389举报,反映公安机关未经同意公开案情及打码不全侵犯被告人权益的情况。之后可以请律师,因为公安机关此举可能侵犯了被告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上诉的话,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比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
    回复于 2025-08-15 00:31:05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42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你这边可以保存好相关线索,向当地的纪委部门举报
    回复于 2025-08-15 09:00:5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99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安机关未经被告人同意,将打码不全且包含住址信息的案情发布在公众号,可能侵犯了被告人的隐私权等权益。您可先拨打 12389 举报反映该情况,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公安机关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
    回复于 2025-08-15 09:34:3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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