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未经被告人同意,将案情发布公众号 此案件当事人是被告人的姑姑,后来经过协谈以及道歉,已过得讲解,并选择撤案,撤诉,写谅解书,以及保护被告人名誉权,选择不公开,但公安局未经被告人允许,仍然选择把案情,被告人打码不全图片(包含住址信息)发布于公众号,对被告人生活,以及自身产生音响和伤害,请求律师给个联系,我是不是该举报12389之后请律师,上诉公安机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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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给了判一缓一,今天通知我要开听证会给我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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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天津盗窃过一次在看守所呆了37天就给放了,没到半年在唐山又和两个人诈骗别人一万元但是我们是未成年又得到了讲解书,现在检察院已经批捕了,未成年大概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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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很多女性犯罪源于以暴制暴?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3日作出(2014)三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黄玉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只有小学文化,宣判时50岁,在女子监狱服刑,是不是也有可能是以暴制暴类犯罪?这类犯罪是不是通常至少有一个从轻情节,即被害人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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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打架导致轻伤2级,本人参与者,并非导致人员受伤者,这种案件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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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和同事发生了矛盾 他约架 我同意了 但是我没先动手 他先动的手 还叫了三个人 但并没殴打我 这算互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