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机关未经被告人同意,将案情发布公众号 此案件当事人是被告人的姑姑,后来经过协谈以及道歉,已过得讲解,并选择撤案,撤诉,写谅解书,以及保护被告人名誉权,选择不公开,但公安局未经被告人允许,仍然选择把案情,被告人打码不全图片(包含住址信息)发布于公众号,对被告人生活,以及自身产生音响和伤害,请求律师给个联系,我是不是该举报12389之后请律师,上诉公安机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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