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有个案件是我给别人发了邮件对其他进行了辱骂被告,现在行政处罚结束了,但原告不服判罚,提起了复议,已经复议结束,维持原判。现在有如下几个问题: 1. 当时我骂了她以及她老公,但她的报案只提到了她一人被骂,直到复议的时候才把她老公也被骂的事搬出来希望我处罚地更严重,同时复议书上写道对她老公被骂的事已另案处理,请问是否会有新案件给到我?以及这个同样事件的一个新案给到我的话,处罚会比第一次重吗?第一次是罚款500,不属于再犯吧,因为都是同一时间发生的事。 2. 对复议不服的话,她可能会向法院起诉复议,请问向法院起诉会跟向派出所起诉的行政处理更严重吗?还是会考虑原判? 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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