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贷款纠纷,上个月着急用钱就找小额贷款公司签了一个资金垫付和后期贷款的空白合同(当时口头说的是大概100万左右),现在头脑清醒了不想继续搞后期贷款事宜,想终止合同,但是对方说要先结清垫付资金和利息(日利率0.002),还要付违约金10万(这个条款有在空白合同中提到说银行或金融机构放贷审批下来后终止合同算违约,支付贷款金额10%的违约金),但是现在是在平账阶段,贷款都还没开始,而且他的违约金直接按照贷款额100万来算。现在主张:1.对方放贷利息违法,太高了,高于年利率12%部分不合法,不予支付,2.未触发违约条款,违约金不予支付。以上主张是否可行?
其他广东省-深圳市2025-08-12 17:38:36132*****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