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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贷款纠纷,上个月着急用钱就找小额贷款公司签了一个资金垫付和后期贷款的空白合同(当时口头说的是大概100万左右),现在头脑清醒了不想继续搞后期贷款事宜,想终止合同,但是对方说要先结清垫付资金和利息(日利率0.002),还要付违约金10万(这个条款有在空白合同中提到说银行或金融机构放贷审批下来后终止合同算违约,支付贷款金额10%的违约金),但是现在是在平账阶段,贷款都还没开始,而且他的违约金直接按照贷款额100万来算。现在主张:1.对方放贷利息违法,太高了,高于年利率12%部分不合法,不予支付,2.未触发违约条款,违约金不予支付。以上主张是否可行?

其他广东省-深圳市2025-08-12 17:38:3613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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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704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主张有一定可行性。日利率0.002换算成年利率达73%,远超司法保护上限,高于部分可不支付。贷款未审批下来,未触发违约条款,违约金或可不付。可先与对方协商,表明利率违法及未触发违约,要求合理结清垫付资金。协商不成,可收集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起诉,由法院判定金额。
    回复于 2025-08-12 17:45:1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05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日利率 0.002% 换算后年化利率为 7.3%,未超过 24%,利息通常是合法的,主张高于年利率 12% 部分不合法一般不可行。关于违约金,若合同明确约定贷款审批下来后终止合同算违约,且你签订了合同,即使是空白合同,签字即可能视为认可合同条款,未触发违约条款的主张可能难以成立,但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回复于 2025-08-12 20:22: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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