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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想咨询您一件事,非常期待您的回复。事情陈述:1、我跟前夫2016年离婚,孩子抚养权归我,也一直跟我生活,他每个月支付1000的抚养费,我至今未再婚。2、他再婚有孩,21年他起诉我不给他看孩子,后面我胜诉。23年因为我失业换到了离家较远的地方工作,所以有一年半的时间孩子在他家生活。今年6月孩子在他那边住得很不开心,主动要求回来我这边,我不放心她一 个人在家,所以也离职回来了。问题:1、前夫打算起诉我,让我支付孩子在他家居住一年半的抚养费(这一年半由于孩子不在我这边,所以原来他给的抚养费不再支付),法院是否会支持呢?2、孩子今年9月初二,我是否可以其他让他增加抚养费?

婚姻家庭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2025-08-12 15:04:1713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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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3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你前夫要求你支付孩子在他家居住一年半抚养费的诉求,因双方离婚时已约定孩子抚养权归你,他支付抚养费,虽孩子有一年半在他家生活,但这属于抚养情况的临时变动,并非抚养权变更;你可以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若存在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孩子上学等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且前夫有负担能力,法院会依法予以支持。
    回复于 2025-08-12 15:06:3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7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前夫起诉让您支付孩子在他家一年半抚养费,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因为抚养孩子是他的义务,且之前抚养费抵了。其他,您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孩子生活成本增加、教育费用上涨等都可作为理由,您可先和前夫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他收入、孩子实际需求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判定。
    回复于 2025-08-12 15:10:38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4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规定:“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回复于 2025-08-12 15:43: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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