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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女方不同意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5-08-09 14:47:3413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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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24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协议离婚需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女方不同意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若符合当地跨省通办条件,可在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不符合,可向被告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调解离婚。
    回复于 2025-08-09 14:47:5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0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若女方不同意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可考虑去经常居住地法院走诉讼离婚调解程序。双方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法院立案,表明自愿离婚且对财产、子女等问题无争议,法院会安排调解,出调解书,效力等同于离婚证。这样就不用局限于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回复于 2025-08-09 14:50:16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985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那她想去哪里办理????
    回复于 2025-08-09 14:58:02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31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你们可以到另一方的户籍地办理
    回复于 2025-08-09 15:37:5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93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8-09 16:10:48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284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离婚能够协商一致的签署离婚协议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即可。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的,准备民事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证据材料,直接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5-08-09 18:09:1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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