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我在兰州市七里河购买2013年五菱宏光一辆。商家明确告知‘仅轻微追尾、小事故,发动机良好’,我因此支付购车款5500元,另自行缴纳保险等费用,累计支出7700元。交易时商家未提供合同,开具的二手车统一发票发票联金额仅1000元,与实际付款5500元严重不符。 现欲转卖时,经专业检测确认该车为重大事故车,市值仅2000元,商家在售车时从未提及此重大事故,属于故意隐瞒关键车况。 “12315和12345我都反复打过了,后来七里河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说商家不认可我的说法,让我走司法程序。现在市场监管局说协调不了,我真是没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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