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在前夫的怂恿下从赫章辞职到兴仁县工作,直到2016年调离兴仁县,工作期间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2018年养老保险清算时是自己缴纳的,这部分费用在离异多年后可否向前任要回。2016年离异之前发现丈夫以小姑子的名字在贵阳买房,在离婚协议中并未体现,现在能否可以追诉要回部分财产
婚姻家庭贵州省-毕节市2025-08-06 23:26:4413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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