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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行人贴路边行走,不是人行道,被后方电动车撞倒,双方都受伤。事故所现在认定是,电瓶车主要责任,行人次要责任。不是太理解,咨询一下。

交通事故江苏省-淮安市2025-08-06 18:43:37139*****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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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96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对定责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回复于 2025-08-06 18:59:5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7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未走人行道存在一定过错。但电动车驾驶人有注意观察道路状况和确保行人安全的义务,可能因未充分尽到该义务,存在超速、未及时避让等行为,对事故发生作用更大,所以被认定为承担主要责任。
    回复于 2025-08-06 20:02:1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3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8-07 11:08:45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2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事故所这么认定,是因为行人虽没走人行道有一定过错,但电瓶车在后方行驶有注意义务,没避免碰撞负主要责任合理。解决方案:双方可先协商赔偿,按主次责任比例,电瓶车一方担大头,行人担小头。若协商不成,可拿着事故认定书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确定最终赔偿责任和金额。
    回复于 2025-08-08 11:16:4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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