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之前我在长沙入职了一家公司,当时是大四学生,工资是试用期4000一个月。公司问我什么时候到岗,我说4.14号可以因为要租房子,4月11说给我发offer一直没发,然后又说让我4.15或者4.16入职都可以。4.15号让我去公司和领导聊一下,当时公司还在装修,没弄好让我17号再去公司,当时取得时候还在装修,让我帮忙一下说下周一再来。4.21周一号当天要上班但是因为论文事情请假了,4.22上了一天班,因为论文问题需要再请两天假,当时面试时明确说了月底要请假搞论文,当时说没有问题,但是请假时不同意让我不用来了,也没有签合同,这种情况下可以要赔偿吗?
其他湖南省-长沙市2025-08-04 10:02:31157*****71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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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395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8-04 10:45:30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