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刑事辩护>咨询详情

发生纠纷,对方先动手打了一巴掌,下意识还了一巴掌,然后对方开始捡石头扔扔了两次第一次没扔到第二次被砸到,然后报警,警察处理结果不咋地,对方是当地书记情人,当时被打的时候这个书记也在,这个书记根警察也认识,这种情况要求对方赔偿机会大吗

刑事辩护湖北省-武汉市2025-08-03 21:48:32189*****538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22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要求对方赔偿有机会。双方互有肢体冲突,对方用石头砸人致伤属侵权行为,你有权索赔。若对警察处理结果不满,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收集好现场证据,比如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然后和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赔偿事宜。
    回复于 2025-08-03 21:55:03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096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赔偿的问题,只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打了都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索赔
    回复于 2025-08-04 17:08:1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79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要求对方赔偿机会较大。对方先动手且后续用石头砸人,存在明显过错,被砸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因受伤产生的合理费用,若认为警察处理不公,可收集证据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
    回复于 2025-08-09 17:24:37 咨询他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