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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 深圳市宝安区 我朋友想租一台汽车我就找人拿到了一台汽车(但我没有开 我只是帮我朋友抵押物品)然后我与对面签了汽车租赁合同里面合同内容有写抵押物品 合同我也没有备份(我和我朋友都是未成年对方是成年人)而且我抵押了价值7w的电动摩托车 物品给对方 现在汽车因为我朋友无证驾驶给扣了 期间停运费我给了2900元 7月18日我报警了警察那边让我以后都不用给停运费了让我起诉对方 但是租车给我们两个的人因为其他原因进看守所了 7月25然后我抵押的物品被对方的人卖掉了 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能要回我的财产损失吗

其他广东省-深圳市2025-08-01 20:10:0419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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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35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你和朋友是未成年人,租车合同效力存疑。对方在你报警后还卖你抵押物品不合法。虽对方进看守所,仍可起诉其及相关人员。收集好租车合同、付款凭证、抵押物品证明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警察已让你起诉,可按此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于 2025-08-01 20:15:36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08-01 20:20:26

      可是我没有租车合同备份 只有聊天记录 起诉的话我需要我车辆的发票吗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1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较为复杂,因你是未成年人,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可能效力待定,抵押行为也可能因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而无效。你抵押的物品被对方擅自卖掉,若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转让行为无效,追回物品或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同时,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能证明抵押关系和物品被卖的证据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回复于 2025-08-01 20:22: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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