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路上撞了人全责,老板用承担所有费用吗
其他北京市2025-08-01 16:43:51135*****54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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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律师月帮助640人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员工上班途中致他人损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般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判断是否是职务行为一般应根据行为人是否以单位名义从事单位指派的任务来进行认定。通常在工作时间内的行为可认定为职务行为;对于工作时间外的行为,应该结合行为内容、时间、地点、场合、名义以及目的和受益人、是否与用人单位意志有关联等综合判断。在大多数员工上班途中致他人损伤的案例中,如以下情况: 案例一:小飞开车去上班路上因超速驾驶撞伤行人,经交警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均不在指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不能证明事故发生时小飞在执行单位工作任务,其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用人单位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张某驾驶自有电动三轮车赶往上班地点,在距离上班地点十几米处与他人相撞,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认定事故发生时张某未到达工作地点且不在工作时间,其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 执行临时工作任务:如员工上下班途中是为了顺便完成单位安排的临时工作或紧急任务,且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单位很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员工在下班途中为单位送重要文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伤,单位可能需承担责任。 与工作有内在联系:若员工的行为虽在上下班途中,但与工作有密切的内在联系,也可能被认定为职务行为。如环卫工人驾驶载有卫生工具的三轮车在前往工作区域途中致人损害,法院可能认定其行为属于履职行为,单位需承担责任。回复于 2025-08-01 16:45: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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