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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74岁老人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主责。老人身体健康,电动自行车也没有安全问题。电动自行车的登记牌照是老人儿子的,老人儿子常年不在家。对方现在起诉老人和老人儿子,理由是老人无行为能力(其实老人健康。要求老人儿子连带赔偿,因为涉及的金额比较大,老人儿子会判定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湖北省-武汉市2025-07-30 13:55:4415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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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35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下由老人自行担责
    回复于 2025-07-30 13:56:30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57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一般情况下,老人儿子无责任。老人虽74岁,但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事故责任基于老人骑行行为和交警认定。电动车登记在儿子名下不必然导致儿子担责。不过若对方能证明儿子有过错,比如明知老人不适合骑车还让其使用等,儿子可能担责。解决方案是积极应诉,收集老人有行为能力及儿子无过错的证据,争取让法院认定儿子无连带责任。
    回复于 2025-07-30 13:59:5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70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老人身体健康,应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老人儿子不存在教唆、帮助老人撞人等故意行为,也无监护不力情形,仅因车辆牌照是其名下,通常不会被判定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于 2025-07-30 17:01:22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52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只有当事人承担责任,跟他儿子无关
    回复于 2025-07-30 17:58: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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