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首先,我并不是这件事情的主要过错方。首先,主观上,我是出于善意,想让对方当事人的伴侣了解对方当事人真实的为人,作为伴侣他应该对他出轨的事有知情权;客观层面,我在寄出信件的时候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防止此事传播。比如在信封上写明,由对方的伴侣(XXX)亲启信件,但在寄件过程中被物流公司覆盖住,这并非我的过错,是物流公司的工作失误。而收件人在收取信件后私自拆阅,并且大范围传播此事,这亦是收件人的过失。此外,该聊天记录并非由我原始获得,这些聊天记录在我知悉之前已经经过了一轮甚至可能是多轮传播,我并非造成对方所谓隐私泄露的始作俑者。需要严正指明的是,对于这些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对方已经在

其他江西省-九江市2025-07-26 16:20:22157*****728

分享

律师回复

  • 曹雨诺律师
    月帮助54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您好,目前信息并不完善,您可以和我联系一下,表达一下您的需求,我来为您提供维护您权益的法律建议。
    回复于 2025-07-26 16:39:2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21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具体咨询什么问题?
    回复于 2025-07-26 16:50:20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46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需结合聊天记录内容是否涉及隐私、传播范围及造成的影响综合判断,若你确系善意且已尽到合理保密措施,自身过错程度较低,主要责任可能在于物流公司失误及收件人擅自传播。
    回复于 2025-07-26 18:50:1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0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从法律角度看,你主观善意且采取防传播措施,物流覆盖信息和收件人传播属意外和他人过失,你也非聊天记录传播源头。但传播他人隐私仍可能涉侵权。解决方案:先和对方沟通解释情况,争取和解;若对方不接受,收集你采取措施、非传播源头等证据,应对可能纠纷,必要时积极应诉说明自身无主观过错及侵权行为。
    回复于 2025-07-26 20:26:01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62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其他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