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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越南人,嫁到武汉18年了,生了个儿子13岁,到武汉后因为外国人身份,不能去上班,一直在家里照料。后来生孩子后一直都是自己一人在家里带孩子,7年前两人感情不和,自己带孩子在外面生活,住在男方结婚时给买的婚房,但房子还是男方父母名下。男方每月给1500生活费。男方是事业单位员工,有五险一金,住单位分配的房子,每月工资含奖金,到手约1万。公积金里现在有25万。银行账上可能有一两万,其他名下没有财产, 我要申请离婚,有什么财产能分割,那么多年来为家庭孩子的付出能申请补偿吗,我怎样能做到利益最大化,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5-07-25 21:13:28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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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50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婚房在男方父母名下,你无法分割。男方公积金25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分一半。银行存款若能证明是婚内财产也可分割。多年为家庭付出能申请补偿。想利益最大化,可与男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提供你为家庭付出多的证据,请求法院多判财产并给予补偿。
    回复于 2025-07-25 21:20:22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5-07-25 21:24:45

      由于男方有双向情感障碍所以无法走诉讼路径,他愿意协议离婚,只是以没现钱为由不肯支付补偿金,那么不诉讼公积金有办法强行执行吗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6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在中国离婚,财产分割适用中国法律。你可分割男方婚后的工资、奖金及公积金等夫妻共同财产。因你多年来为家庭孩子付出较多,离婚时可向男方请求补偿。为实现利益最大化,你应收集男方财产证据,可先与男方协商财产分割,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主张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进行分割。
    回复于 2025-07-25 22:08:4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9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7-26 11:16: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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