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越南人,嫁到武汉18年了,生了个儿子13岁,到武汉后因为外国人身份,不能去上班,一直在家里照料。后来生孩子后一直都是自己一人在家里带孩子,7年前两人感情不和,自己带孩子在外面生活,住在男方结婚时给买的婚房,但房子还是男方父母名下。男方每月给1500生活费。男方是事业单位员工,有五险一金,住单位分配的房子,每月工资含奖金,到手约1万。公积金里现在有25万。银行账上可能有一两万,其他名下没有财产, 我要申请离婚,有什么财产能分割,那么多年来为家庭孩子的付出能申请补偿吗,我怎样能做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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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半年支付一次却分两次给,然后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威胁说以后一分钱不给,后面执行完毕后,对方又说,说我这么喜欢跑法院立案以后就多跑几次法院立案,抚养费还是半年给一次,但需要立案后才给这样的话然后就把我拉黑了,对于这样的人我需要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