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了三个月班,口头承诺一个月试用期实际两个月试用期,第三个月签了劳动合同,然后第四个月上了一周就在微信上通知我不需要我来上班了,工资3000加提成2%,目前一分提成没有给我,协商把上班时间和提成一起给我,却只愿意赔偿五天工资,目前发信息已经不回复,我可以要求他赔偿2N吗?
劳动争议四川省-成都市2025-07-25 20:09:37173*****65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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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4236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回复于 2025-07-25 20:53:0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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