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号.B拿一辆两轮摩托车在我这里换购一台电动车,B把摩托车的行驶证,大绿本都给我了,我和B签了一份卖车协议,然后不久我把车卖给了D,D在20年骑车把一老头撞伤住院,通过交警处理了,在协商赔偿问题时没达成一致,然后D跑了,D没有驾照,车也没买保险。现在伤者起诉了原车主A要医药费2万左右,然后A找到了B,B找到了我,我想问一下我需承担多少责任。注B拿A的身份证挂的牌,实地使用人是B,行驶证登记是A,没有过户,我是C。车是2011年登记购买的
交通事故山东省-烟台市2025-07-25 17:27:3015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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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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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你与 B 签有卖车协议且已交付车辆,之后你又将车卖给 D,此次事故由 D 造成,若你不存在车辆拼装、报废或明知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告知等过错情形,通常你无需承担责任,应由实际驾驶人 D 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5-07-25 17: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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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您好,有起诉的材料吗?发过来我帮您分析
回复于 2025-07-25 17: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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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你不用担责。因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登记,发生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担责。你把车卖给D,D是实际使用人,事故责任应由D承担。不过你得证明车已卖给D,保留好卖车协议等证据。建议你积极配合A、B,把卖车情况说明,让他们向法院提供你与D交易的证据,帮原车主A免责。
回复于 2025-07-25 17: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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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
若你不存在车辆拼装、报废或明知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告知等过错情形,通常你无需承担责任
回复于 2025-07-25 17: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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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7-26 11: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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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B无责,你和D可能是连带责任呀。如有其他疑问,可电话或一对一咨询我,以便更好维护您的权益。您可在网上搜索烟台李一磊律师的具体联系方式呀。
回复于 2025-07-27 14: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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