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房屋租赁关系。2024年9月4日与被告(房东)于金地雄楚一号 A8栋2单元 2604一号房(租房地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2025年3月3日,我于2025年2月23日即退租,至今已有两个多月。期间,多次微信联系并电话无果,随后找到海居租房中介及房管所人员劝解,但被告不远归还押金,并不给予任何理由。 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我放的诉讼请求。 目前已立案,下一步怎么做,请问一般多久开庭,开庭需要做那些准备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07-25 17:20:1016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