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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结婚13年,育有两儿子,他常年在外上班,每4-50天休十几天,我照顾俩孩子,还有婆婆(婆婆自己不能完全照顾自己,吃饭得端到跟前,洗澡得我全程陪同的那种)婆婆每年在我家住半年,他做事不太能考虑别人感受!平时若干小事也就不计较了,可是最近因为他哥买房,在未经我同意下,只是简单知会了一声,动了家里一半的存款转给他哥了,我觉得他这是一种及其不尊重人的行为!而且还意识不到!如果离婚的话,俩孩子归他,其他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具体补偿呢?山西陵川的,可以具体算一下吗?我想知道具体的数字,还有,我需要付出什么?

婚姻家庭山西省-晋城市2025-07-25 17:10:3713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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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韩瑞律师
    月帮助641
    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可以主张一定家务补偿
    回复于 2025-07-25 17:13:0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78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未经你同意转走一半存款不合理,离婚时你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平分。关于补偿,若你因照顾家庭付出较多,可要求经济补偿,但无具体标准。孩子归对方,你需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20%-30%,两个孩子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50%,具体数额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你的收入定。
    回复于 2025-07-25 17:15:5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4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你在婚姻中承担了照顾子女和老人等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可向对方请求经济补偿,具体数额需综合双方经济状况、你因照顾家庭的损失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同时,对方未经你同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对其少分或不分。你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照顾家庭事务的记录、家庭存款流水等,以证明自己的付出和对方转移财产的行为。
    回复于 2025-07-25 17:31:2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03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5-07-26 11:17:5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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