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在万邦市场租赁了档口做生意,刚开业的时候,我们响应市场的号召,出摊经营,但是由于市场人流量极少,进的货物都卖不掉,接连多次都是如此,连续赔钱。后来,我们因为家中有事,就没再出摊经营。目前市场人员在我正常租期内,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把我们的档口转租给别人经营(招牌未通知我们给换掉,仓库门锁给撬开),市场管理员说是因为我们没有正常经营,按照合同约定,将档口收回。当时,因为个人原因,未当面与其签署合同,找的亲戚过去签署的合同,至今也没有纸质版的合同在我这里。 恳请问老师,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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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离婚三年零五个月,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作为甲方的我抚养儿子并支付抚养费,前期不支付抚养费,但是特殊情况下大额支付除外,现在离过婚以后儿子没人带送到私立学校,每年花费50,000左右,总共上了三年,花了150,000,今年上初二了,今年暑假想把儿子的牙齿矫正一下,医生说需要¥15,000,我现在由于找一个女朋友准备结婚开支比较大,压力就是很大,然后我就想让他支付矫正费了一半,这个他都不同意,我实在没办法了,我想问一下律师,我能不能起诉他支付以后的抚养费和以前的学费,还有这个矫正的费用的钱。我要他钱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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