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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0.13入职的。第一份合同上的入职日期是10.13日。后来公司说这个合同有问题收上去了。说要重新签,第二份合同上的入职日期就变成了1月1日,我能否主张11.12月份的双倍工资和10.11.12三个月的社保补缴

合同纠纷上海市2025-07-23 14:52:1718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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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陈敏律师
    月帮助75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之前签的合同公司一般是有备案的,估计没办法主张双倍工资,社保补交是可以要求的
    回复于 2025-07-23 14:54:58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08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你有主张11、12月双倍工资和10 - 12月社保补缴的权利。首先,公司收走原合同重签,新合同入职日期改变,若能证明实际入职是10.13,11、12月未签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另外,公司应为员工自入职起缴纳社保,你可要求补缴这三个月社保。你可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回复于 2025-07-23 14:58:01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14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可以主张。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应以实际入职时间 10 月 13 日为准,公司将第二份合同入职日期改为 1 月 1 日不合理,你可因公司未按时签订正确合同主张 11、12 月的双倍工资,也可因公司未按实际入职时间缴纳社保主张补缴 10、11、12 月的社保。
    回复于 2025-07-23 16:49:4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9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23 17:00:43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87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只要有证据证明你的实际入职时间就可以
    回复于 2025-07-23 17:08:2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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