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行驶,没注意信号灯,误闯了红灯,与对面绿灯左转过来的汽车相撞,交警判定为我主责,对方没有尽到避让责任负次责。我的伤不重,没有去医院,自己回家涂了些药,我明确告知对方说我不需要对方向我赔偿。但现在对方说他的车衣膜有划痕,雷达松动了,让我赔偿他相应份额的修车费,如果我现在不赔给他的话,他就让律师起诉我。 依据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有法定赔偿责任,我是非机动车和人没有法定赔偿责任,我该怎样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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