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其他>咨询详情

教师因醉驾,被判处危险驾驶罪,2023年3月教育局依据《教师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23年11废止做出降低岗位等级,扣除本年 绩效考核工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分决定,但人社局领导怕担责任不做处理,一直拖到现在

其他山西省-吕梁市2025-07-19 19:59:23158*****016

分享

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525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教育局已依规对涉罪教师作出处分决定,人社局拖延不处理不合理。可先与人社局沟通,说明教育局决定的合法性和依规处理的必要性。若沟通无果,教师所在学校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督促人社局履行职责,按教育局决定落实处分,保障教育系统管理的公正和规范。
    回复于 2025-07-19 20:05:2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15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应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教师因醉驾被判处危险驾驶罪,教育局作出的处分决定符合规定,人社局应依法依规配合执行相关处分决定,不应拖延。
    回复于 2025-07-20 10:16:34 咨询他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