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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马上结婚。彩礼8.8万,3金5.8万,都以给了女方,现在男方做错了原则性问题,女方要求退婚,孩子打掉。男方可以要回一部分损失吗?

婚姻家庭安徽省-合肥市2025-07-19 17:55:2415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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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3693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男方可以要回部分损失。根据民法典,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一方可请求返还彩礼。所以8.8万彩礼大概率能要回。至于3金,若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也可主张返还。不过男方有过错,可能无法全额拿回。建议先和女方协商,说明情况争取退回部分;协商不成,可收集给付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5-07-19 18:01:55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018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这个彩礼和三金可以要求退还
    回复于 2025-07-19 18:02:05 咨询他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367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5-07-19 18:10:40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44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可以,没有登记要退的,同时怀孕给些医疗费。
    回复于 2025-07-19 18:55:1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3174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和三金。但因男方存在原则性过错,且女方怀孕并将打掉孩子,法院会综合这些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数额,男方可能会要回一部分,具体数额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回复于 2025-07-20 10:29:4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23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回复于 2025-07-20 11:07:4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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