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我方13岁小孩正常骑自行车,从遇到一奶奶违规横穿过马路,拧了刹车后,车把手还是与奶奶的手提袋挂到,导致该奶奶摔倒,经交警处理,到星沙医院检查后,为轻伤髋骨皮质断裂,希轻伤,后应其家属要求转至长沙市中心医院住院,其儿子称其媳妇为市中心医院人员,申请再次对娭毑进行全面检查,说要动手术,换人工左侧髋关节,预计费用6万元以上。我方存在异议,到交警队处理事故责任,交警判定我方小孩主责。现在对方要求我方承担医疗费用,仅仅出具了检查报告,无病历本。
医疗纠纷湖南省-长沙市2025-07-18 10:07:2518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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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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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你好,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3日内申请复核
回复于 2025-07-18 1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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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规定,13 岁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交警已判定小孩主责,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对方仅提供检查报告无病历本,可要求其补充完整病历等相关医疗资料,以核实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再协商赔偿事宜。
回复于 2025-07-18 10: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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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楚智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医疗费用的支付凭证及发票。
回复于 2025-07-18 11: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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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交警判定小孩主责,咱是要担责,但对方仅出示检查报告无病历本,费用合理性存疑。可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其提供完整病历、费用明细等资料,评估手术必要性和费用合理性。若协商不成,可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伤情、治疗方案及费用做鉴定,按鉴定结果确定赔偿,若对方起诉,积极应诉。
回复于 2025-07-19 11: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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