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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我与前夫有一子,由男方在广东抚养。今年初中毕业我想其来香港读书(我在香港工作),他父亲原则上同意,但不支付任何学费和生活费,我能否维权?谢谢

婚姻家庭广东省-江门市2025-07-17 18:44:4413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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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95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对方如果不支付的话,那就可以直接起诉
    回复于 2025-07-17 18:45:47 咨询他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2403
    上海宇天律师事务所
    现在受保护的就是支付抚养权,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支付
    回复于 2025-07-17 19:35:41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032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抚养费可以通过去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
    回复于 2025-07-17 22:36:3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937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可以维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便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抚养费涵盖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你可先与前夫协商,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以孩子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相应费用。
    回复于 2025-07-18 11:25:02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47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诉请变更抚养权,要求支付抚养费
    回复于 2025-07-18 11:29:47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6970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即便孩子来港读书,前夫仍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你可以先和前夫再次协商,说明抚养孩子是双方责任,要求他承担部分学费和生活费。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供孩子生活、学习费用支出等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前夫支付合理费用。
    回复于 2025-07-18 18:17:0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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