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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有一个儿子,儿子随母落户到湖南省汨罗市弼时镇,现在问题是这个儿子的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不被认可,(说是户主有儿子,这个随母落户的儿子身份生产队不认可)

其他湖北省-武汉市2025-07-17 14:55:3219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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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726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这个要看你们村里的村规民约。
    回复于 2025-07-17 15:03:54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271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这种,带过去的,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状态,是可以的,是村里要拆迁吗?
    回复于 2025-07-17 15:51:55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438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既然户口已经落在那里就是这个极体的成
    回复于 2025-07-17 18:32:12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57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户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该组织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以集体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儿子随母落户在此,若符合相关条件,应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生产队仅以户主有儿子为由不予认可,不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于 2025-07-18 11:37:22 咨询他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411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随母落户的儿子应享有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生产队以户主有儿子为由不认可,缺乏法律依据。可先与生产队协商,说明法律规定争取认可。若协商不成,可向镇政府反映情况,请求调解。若仍无法解决,可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儿子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5-07-18 18:48:4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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