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个有关合同履行责任界定的问题想咨询下,具体情况是:1、甲乙双方签订承办责任,甲方每年以参保职工人数向乙方支付这个年度的保费。2、为便于年度清算,明确以结算时间在当年度1.1-12.31日内的作为清算时点依据进行赔付。3、当地政策,一个自然年度内一位参保职工一年最大赔付额度为50万。现在难以界定的问题在于甲方认为政策是自然年度,没提结算年度,结算年度没有限额一说。乙方认为政策表述肯定是自然年度,但清算时点也是一个完整的年度,甲方只向乙方支付这一个年度的费用,就应该对应这一个年度的限额,超出限额的部分不在赔付责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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