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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部门换领导后,新上任的领导因为和部门一个女生有口角之争,便趁上任之际给上面领导反馈各种不好,将其开除,让我接手她的工作,答应给我涨工资,结果没给上面领导谈拢,为了短时间内给我涨工资,给我划分大区增加工作开始计件工资,工资明显增加。但7月底我和领导有了工作上的顶撞,领导开始各种问题放大化,因为公司制度一年连续5次c会被淘汰,我已经4次,领导不想担保,但是辞退我一个8年半的员工成本高,就想着再次调整区域降低工资,这个应该怎么应对

其他北京市2025-07-15 12:05:17156*****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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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549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首先,公司随意调整工作区域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与你协商一致。你可与领导沟通,表明不同意降薪调岗。若领导坚持,你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安排调整通知、工资变化记录等。若公司以不合理的“C”评价或降薪逼你离职,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原合同履行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回复于 2025-07-15 12:10:26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510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未经你同意擅自调整区域降低工资,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你可先查看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收集岗位调动及工资变化等证据,与公司协商要求恢复原岗位和工资,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5-07-15 12:22:56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305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于 2025-07-15 14:00:43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80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5-07-15 14:31: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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