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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里有车子一辆,写的女方名字。财产分割时协议归男方,由男方分期支付补偿金哥哥,女方。女方想先办理离婚手续,等补偿金支付完后再办理车辆过户,这期间车子给男方开。站在女方角度是否可行,会有哪些风险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5-07-14 16:25:5518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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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8998
    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
    从女方角度看有一定风险,若男方开车期间发生重大事故,女方作为登记车主可能担责;且男方可能擅自处置车辆。解决方案是在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男方使用车辆期间发生事故责任自负,未经女方同意不得转让车辆;还可约定若男方未按时支付补偿金,女方有权收回车辆。
    回复于 2025-07-14 16:30:46 咨询他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3585
    湖北行稳律师事务所
    男方如果不还贷款,还是需要女方自己还贷
    回复于 2025-07-14 16:48:09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871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站在女方角度,这种做法是可行的,但存在一定风险。车辆未过户期间,女方作为登记车主,可能面临男方擅自处置车辆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或车辆发生事故后因登记信息被牵连承担责任等风险。
    回复于 2025-07-14 17:33:43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1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车子如果在女方名下没有及时变更的话,肯定是有风险的
    回复于 2025-07-14 18:48:2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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