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徐璐舞蹈艺术发展(临沂)有限公司缴费3178元,其中包含全年报名费2880元(用了一张700元的券,当晚汇报演出抽中的奖券,实付2180元),又参加另一活动,一次性支付998元10次课,赠送30次课,共计40次课。本培训机构于2024年10月份因自身原因在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将未上完的全年课程转给其他舞蹈学校,活动课程未转,现联系将998元活动课时费用全额退还,对方已用活动券为由仅退费298元,请问培训机构的这种退费方式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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