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1日,我在青岛的一个叫鑫思路租宝有限公司,租赁了黄金,他们邮寄给我的价值14000多的黄金,让我自己卖掉,我卖了13000多,约定好了租金每天187元,然后第一个月每五天还一次本金1260元,一共还了6次。然后后面每天只要还用着这笔钱就每天给他们租金187元,一直用到现在,我现在失业没钱还了,还有7000多本金未还,所以他们要求每天继续付187,我说失业了没钱了,他们就要给我上报征信,上代偿。 我想问下他们这样的租赁合法吗?还有就是这是不是属于高利贷的另一种形式,我可不可以告他们,并要求他们下掉代偿,并补偿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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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月帮助4501人浙江佑平律师事务所这种“黄金租赁”模式可能存在问题。判断是否合法及属高利贷,得看综合利率是否超法定标准。若超4倍LPR,算高利贷。可先与对方协商,说明失业情况,争取减免部分费用或延长还款期。若协商不成,能收集证据起诉,要求确认利率合法性,若认定为高利贷,可要求调整利息、撤销代偿及补偿。回复于 2025-07-11 19:27:36 咨询他-
用户追问: 2025-07-11 20:24:56
吴律你好,他这种租赁,说的是租赁租金,不是利率,这样的怎么弄?如果起诉的话法院会判定他这是变相金融利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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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5-07-11 21:55:22
让对方起诉你,超出4倍LPR部分,现在的标准是12%部分得不到支持的,你一定要主张还的是本金,还有不影响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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